孫晉 萬召宗: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找九宮格共享略隱私行動的反壟斷律例制

內在的事務撮要:跟著年夜數據時期的到來,隱私維護題目逐步進進反壟斷法的視域之中。隱私觸及花費者好處,隱私維護成為非價錢維度的競爭原因,隱私侵略可作為加強市場權勢的手腕。從競爭法維護花費者好處這個直接目標、最終目標而言,維護隱私理應在反壟斷法中有其一席之地。但反壟斷法直接規制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會見臨實際和實行的雙重妨礙,究竟維護隱私不是反壟斷法的直接目標,同時反壟斷法律資本無限,隱私維護又牽涉多個法令範疇。對此,反壟斷法應保持以競爭傷害損失作為行動定性的基礎尺度,并對隱私題目賜與更多追蹤關心,在高集中度的市場構造中,對競爭傷害損失的認定不用過分嚴厲,反壟斷法律機構亦應晉陞聰明監管程度,重視加大力度與其他隱私維護部分的監管和諧與互補。

關 鍵 詞:濫用市場安排位置  隱私維護  花費者好處  競爭傷害損失  聰明監管  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privacy pro瑜伽教室tection  consumers' interests  damage of competition  smart regulation 

一、題目的提出

2020年11月,國度市場監視治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征求看法稿)》,擬明白將軸輻協定、平臺“二選一”、年夜數據殺熟、觸及協定把持(VIE)架構的運營者集中等歸入反壟斷法的規制范圍,惹起社會普遍追蹤關心。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正式公個人空間布。該指南安身我國平臺經濟範疇成長近況和特色,對觸及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法實用題目作出了較為細化的規則。尤其值得留意的是,它將具有市場安排位置的平臺經濟範疇運營者“強迫搜集非需要用戶信息”的行動,視作《反壟斷法》第17條所規則的“在買賣時附加其他分歧理的買賣前提”的一種濫用市場安排位置的行動類型。①這表現了我國反壟斷法律機構對市場安排位置運營者強迫搜集非需要用戶信息、侵略用戶隱私行動的否認性評價和規制立場。

此前,國外曾經呈現過反壟斷法律機構對企業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加以查處的案件,最為典範的就是德國Facebook濫用市場安排位置案。德國聯邦卡特爾局于2016年3月開端對Facebook睜開正式查詢拜訪,查詢拜訪發明Facebook在未經用戶批准的情形下,搜集用戶在應用WhatsApp、Instagram等第三方東西時發生的相干數據,并將之與用戶保留在Facebook賬號上的信息相聯合。2019年2月,卡特爾局發布終極決議,認定Facebook在德國社交收集辦事市場擁有市場安排位置,它應用不公正買賣條目搜集與應用用戶數據、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違背了德國《否決限制競爭法》第19條第1款“制止一個或多個運營者濫用安排位置”之規則,是以對Facebook作出禁令。②

這將隱私維護題目——年夜數據時期最辣手的困難之一——涵攝到反壟斷法的視域之中。為了應對數字經濟的挑釁,有學者進一個步驟主意應該重構反壟斷法的立法目標和價值系統,在我國《反壟斷法》立法目標條目“保護花費者好處”中增添隱私和小我信息數據維護的內在的事務,對用戶隱私賜與直接而非直接的維護。③可是,反壟斷法可否直接規制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進而肩負起年夜數據時期維護隱私的重擔,依然是在實際上有待深刻思慮的題目。

二、隱私維護的競爭法價值

我國《平易近法典》第1032條第2款是一個概念條則,它規則:“隱私是天然人的私家生涯安定和不愿為別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運動、私密信息。”盡管界說已下,但與通俗的用詞比擬,隱私寄義的內涵范圍加倍佈滿不斷定性,以致于有學者以為試圖構建一個確實的隱私權界說簡直是不成能的,而只能就部門題目告竣一些基礎的共鳴,如:隱私是一種不成侵略的人格,隱私是一種特別好處,隱私是一種自治,隱私和信息的安排有關,隱私是一種私家範疇,隱私是限制自我的鴻溝。④在數字經濟的時期佈景下,隱私與信息、數據的關系密不成分。信息重要以數據的方法加以存儲和利用,用戶隱私在市場經濟運動中也更多表示為用戶數據,隱私與數據總體上浮現穿插關系,很難離開數據空口說隱私。internet的飛速成長使得小我數據浮現井噴式增加,收集空間的復雜性極年夜地加速、擴大、進步了侵略隱私的速率、廣度及嚴重水平,使得隱私維護成為一個主要的時期命題。隱私題目近些年來在平易近法學範疇內備受追蹤關心,但現實上,從更遼闊的視角看,在競爭法層面,隱私維護也有其存在的價值。

(一)作為花費者好處的隱私

市場經濟的繁華需求信息的有用傳遞,但買賣一方往往只會向對方流露某些需要的信息。具有小我屬性的隱私信息,無疑更親密地牽涉花費者1對1教學的本身好處。在域外,“總體下去說,美國從不受拘束的角度懂得隱私,而歐洲年夜陸將隱私維護植根于人格莊嚴之上”⑤。我國也偏向于將隱私維護視為保衛人格莊嚴的主要構成部門,如《花費者權益維護法》第14條規則:“花費者在購置、應用商品和接收辦事時,享有人格莊嚴、平易近族風氣習氣獲得尊敬的權力,享有小我信息依法獲得維護的權力。”在公正不受拘束的市場買賣周遭的狀況中異樣應該器重對用戶隱私的尊敬,那么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就是抵消費者福利的減損。在歐盟競爭法將濫用市場安排位置行動區分為“抽剝性濫用行動”和“排他性濫用行動”的語境下,⑥具有市場安排位置的運營者實行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則能夠組成抵消費者的抽剝性濫用。

但當說起隱私抵消費者的主要性時,“隱私悖論”(privacy paradox)的題目會浮出水面。“隱私悖論”是指,花費者在查詢拜訪中凡是會表白他們很是關懷本身的隱私,但他們的行動方法與這一明白講明的偏好相牴觸;他們持續與供給隱私侵略條目的供給商打交道的行動表白,在這些買賣中,隱私并不是花費者的高度優先事項,他們現實上更重視方便而非隱私。⑦這一不雅點指出,從經歷來看,隱私抵消費者市場選擇的成果而言并沒有那么主要。它以為是用戶本身廢棄了隱私的權益,從而將隱私侵略的題目回咎于用戶的批准和隔山觀虎鬥,可是這實則離開了對數字經濟近況聚會場地的懂得。

之所以花費者在實行中不克不及對本身的隱私權益作出妥善有用的設定,很年夜水平上是瑜伽教室由於有原因障礙著花費者對本錢和收益作出感性的判定。花費者在選擇最佳舉動計劃時面對嚴重挑釁,此中信息不合錯誤稱是一個主要的原因。用戶和在線辦事供給商之間的年夜大都數據買賣都以信息不合錯誤稱為特征,這一特征凸起表示在零價經濟中。internet平臺常常“不花錢”推舉他們的產物和辦事,而現實上用戶會為此付出多種非金錢本錢,如供給小我數據、追蹤關心市場行銷、留意力、時光等。用戶取得了零價錢辦事的直接利益,但不了解泄露信息的短期或持久本錢,由於他們不了解數據將若何應用以及由誰應用,花費者難以評價其數據的真正價值。同時,平臺選擇應用什么樣的隱私默許設置,隱私設置的選擇若何浮現給花費者,以及應用什么說話來描寫隱私設置都影響花費者的選擇。⑧凡是,若何拜訪隱私設置表示得并不顯明,⑨隱私政策自己也佈滿含混性,花費者為了懂得平臺的隱私政策所需求破費的機遇本錢是宏大的,招致用戶年夜多只是批准這些默許選項,⑩這限制著用戶對本身數據權益的細致設定。更嚴重的情形是,在缺少有用競爭的市場周遭的狀況中,前述題目會更凸起;絕對于具有市場安排位置的平臺而言,用戶有時并不存在選擇的空間,能夠面對要么應用隱私維護欠安的辦事、要么完整廢棄這項辦事的兩難地步。德國聯邦卡特爾局便以為,Facebook作為一家占主導位置的公司,對其用戶具有議價才能,可以或許施加影響深遠的數據處置前提,而用戶無法禁止這些前提,由於他們沒有額定的把持機制。沒有效戶的自愿批准,現有的數據處置就是分歧理的。而假如他們的批准是應用Facebook辦事的先決前提,則不克不及假定他們自愿批准處置他們的信息。(11)應當認可,這種剖析不無事理。

(二)作為競爭原因的隱私維護

在市場經濟運動中,價錢是運營者競爭的一個主要方面,往往也是花費者最為敏感的買賣原因,是以假定壟斷者測試(SSNIP)這種小幅但明顯且非姑且性跌價作為界定相干市場的一種剖析思緒,今朝活著界反壟斷實行中被廣泛采用。可市場周遭的狀況是復雜的,花費者接收特定產物或辦事時所斟酌的要素浮現多樣性,企業之間的競爭實則包含價錢和非價錢兩個維度的競爭,此中非價錢競爭的一個主要方面是東西的品質競爭。企業會在價錢和東西的品質的基本上睜開競爭,花費者也會基于對二者的衡量作出本身花費與否的判定,東西的品質的降落或價錢的上升城市傷害損失花費者的福利。東西的品質降落能夠包含效能削減聚會場地、花費者選擇受限或對隱私把持削弱等原因,抵消費者數據的濫用和對隱私的傷害損失就是東西的品質降落的一個目標。(12)零價辦事是internet財產中罕見的一種業態,在用戶無須直接付出價錢的情形下,用戶對包含隱私在內的東西的品質原因會賜與更多的器重,并且近些年來頻仍產生的數據泄露事務和與之同步舞蹈場地的法治宣揚也在逐步進步大眾的隱私維護認識。

既然隱私是東西的品質的一個主要方面,那么供給優質隱私辦事的運營者凡是能吸引到對隱私維護水平較為敏感的用戶,從而遭到部門用戶的喜愛,獲得必定的競爭上風。internet市場運營者,尤其是積聚了大批數據的internet平臺,將不得不把可托又靠得“我認為。”彩修毫不猶豫的回答。她在做夢。住的隱私平安辦事作為本身介入市場競爭的一個主要的非價錢原因,(13)但這種隱私競爭的鼓勵更多起源于市場競爭的壓力。在壟斷性的市場構造中,不充足的競爭不只在很多情形下招致更高的價錢,並且還會下降商品和辦事的東西的品質,于是競爭政策不只追蹤關心價錢,也追蹤關心東西的品質,(14)這在運營者集中的審查中表現得較為顯明。合并審查可以將隱私作為競爭的一個要素停止評價,當擬議買賣有能夠年夜幅削減競爭從而對用戶隱私形成本質性侵略時,應采取辦法禁止或限制合并來維護這種隱私競爭。(15)在2016年歐盟委員會附前提批準Microsoft收買LinkedIn案中,針對隱私題目,歐盟委員會表現數據隱私是個人工作社交收集在市場上睜開競爭的主要參數,而這能夠會遭到該次并購的負面影響,并且“隱私作為主要的競爭參數”這一不雅點與歐盟委員會2014年審查Facebook和WhatsApp并購案時的熟悉相分歧。(16)《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則在第20條進一個步驟明白,評價平臺經濟範疇運營者集中的競爭影響,可以斟酌集中后運營者能否有才能和念頭實行下降商品德量、傷害損失花費者選擇才能和范圍、不適當應用花費者數據等行動,以維護市場中充足有用的隱私競爭。

(三)作為加強市場權勢手腕的隱私侵略

盡管從實際下去說,企業進步隱私維護程度能加強用戶的承認度、晉陞用戶多少數字和應用黏性,由此用戶和企業會走向互利共贏的成果。但這請求企業付出必定的本錢,包含數額不斷定的機遇本錢。在實行中,作為隱私維護的對峙面,隱私侵略反而能夠作為企業保持或加強本身市場權勢的手腕,對于數字經濟範疇中的年夜型internet平臺運營者而言更是這般。

數字經濟所具有的收集效應和鎖定效應曾經為人所熟知。2016年11月,經濟一起配合與成長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舉辦圓桌會議,會商“年夜數據:在數字時期引進競爭政策”題目。在佈景陳述中,論者提到了數字經濟具有的兩個“反應輪迴”景象:其一是“用戶反應輪迴”(user feedback loop),擁有大批用戶的公司可以或許搜集更大都據以進步辦事東西的品質,例如經由過程創立更好的算法,并以此方法獲取新用戶;其二是“貨泉化反應輪迴”(monetisation feedback loop),公司可以經由過程剖析用戶數據來優化市場行銷的投放,使特性化市場行銷加倍精準,以此使辦事貨泉化,在取得更多資金后將其投資于辦事東西的品質并再次吸引更多用戶。(17)在這兩個反應輪迴的綜一起配合用之下,便構成了數據驅動的收集效應(data-driven network effects),形成更普通意義上的“自我強化的反應輪迴”(self-reinforcing feedback loop)。(18)同時囿于平臺用戶昂揚的轉換本錢,(19)這些無停止的輪迴將使得新進進者很難與擁有大批用戶的在位運營者睜開有用競爭。更況且,在internet生態體系中,跨界競爭曾經變得相當廣泛,安排位置企業可以應用不成競爭部門需求限制和影響可競爭部門需求,將不成競爭部門的市場權勢傳導至可競爭部門範疇。(20)

年夜型internet企業在數字市場中與用戶比擬具有更強的議瑜伽場地價才能,買賣主體本質上處于不服等的買賣狀況之中,而經由過程強迫搜集數據,數字企業在侵略用戶隱私的同時,能取得更多的數據要素作為“石油”進而強大本身的市場權勢。在這種情形下,為用戶供給更好的隱私辦事,對于某些internet企業而言能夠只是一個次優的貿易選擇。在2019年的德國Facebook案中,德國聯邦卡特爾局便認定不符合法令處置數據的行動與市場安排位置之間存在因果關系,Facebook經由過程侵略用戶隱私的方法使本身積聚了更宏大的數據群,不符合法令取得了絕對于競爭敵手的競爭上風,并進一個步驟進步了市場進進壁壘,確保了Facebook對用戶耐久的市場影響力,這會對競爭敵手形成現實和潛伏的晦氣影響。(21)

是以,從競爭法的視角看,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數據和隱私的行動既是市場缺少競爭招致東西的品質降落的表示,傷害損失了花費者好處,也能夠是企業保持或加強市場氣力的一種手腕;它屬于抵消費者的抽剝性濫用行動,同時在特定市場中在必定水平上會發生排他性濫用的後果。

三、直接規制侵略隱私行動的反壟斷法妨礙

鑒于隱私在競爭法中具有如上價值,反壟斷法有需要抵消費者的隱私加以維護,維護隱私理應在競爭法中有其一席之地。但在采取直接維護仍是直接維護的方法這一題目上,存在分歧熟悉。從我國反壟斷法實際和實行來看,以反壟斷法直接規制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會見臨必定的窘境。

(一)維護隱私不是反壟斷法的直接目標

我國《反壟斷法》第1條規則:“為了預防和禁止壟斷行動,維護市場公正競爭,進步經濟運轉效力,保護花費者好處和社會公共好處,增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安康成長,制訂本法。”從文義來看,我國反壟斷法采取的是多元立法目標,但普通以為,該條則外部的用詞存在必定的邏輯遞進關系,我國反壟斷立法的直接目標是預防和禁止壟斷行動,維護市場競爭,直接目標是進步經濟效力,保護花費者符合法規權益和保護社會公共好處。(22)

在市場經濟中,市場決議資本設置裝備擺設,但市場調理機制有其局限性,好比市場妨礙,在不受拘束競爭的市場上總會存在著一些障礙市場機制施展感化的原因,于是需求引進國度調理機制,而國度調理市場競爭的權利異樣需求獲得規范,(23)以應對市場掉靈和當局掉靈的風險。在經濟法的系統中,反壟斷法屬于市場規制法,其價值理念和任務就是保護市場的不受拘束競爭,“由於幾百年來的實行表白,只要市場競爭才幹帶來最低的價錢、最好的東西的品質和最年夜的物質提高”(2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亦曾明白表現,反壟斷法是關于增進競爭的法,由於它假定競爭是不受拘束市場平分配資本的最佳方式,那么包含東西的品質、辦事、平安,而不只僅是直接本錢等在內的一切買賣要素,都遭到不受拘束選擇機遇的有利影響。(25)也恰是由于競爭不受拘束和競爭機制在市場經濟中具有最基礎性的位置和感化,反壟斷法以保護競爭不受拘束進而確保競爭機制正常運轉為目的,反壟斷法才配享有“經濟憲法”的佳譽。(26)

相較于不受拘束競爭而言,包含隱私維護在內的花費者好處不是反壟斷法的直接目標,而是直接目標。在缺少有用市場競爭束縛的情形下,經濟實際表白,一個占主導位置的平臺做出的最佳決議計劃不會一直為花費者帶來最佳成果。(27)越來越多的證據表白,在數字經濟下,缺少競爭與東西的品質降落親密相干,不充足的競爭不只在很多情形下招致更高的價錢和更少的立異,並且往往會招致隱私和數據維護遭到腐蝕。(28)經由過程維護不受拘束競爭,保護有用的市場競爭次序,反壟斷法在必定水平上可以催促安排位置運營者加倍謹嚴地從事運營行動、采取更公道的隱私政策,從而直接維護用戶的隱私。申言之,可以把競爭次序與花費者好處視作手腕與目標的關系,不外“我們不克不及為了完成手腕所要尋求的目標而否認手腕的本身自力性”(29),該手腕恰好表現著反壟斷法的實質特征。反壟斷法究竟是競爭次序保護法,而不是花費者好處維護法。

並且,假如將維護隱私與保護競爭配合作為反壟斷法的直接目標,將發生目標直接沖突的題目,好比組成必須舉措措施的數字平臺(30)可否以維護用戶隱私為由不向第三方裝備開放需要數據。德國《否決限制競爭法》第十次修改案于2021年1月19日開端正式失效,它在增設的第19a條中指出,“對跨市場競爭至關主要”的公司假如經由過程謝絕第三方公司拜訪特定命據來禁止他們進進市場,謝絕授予在下游或下流市場上運轉所需的數據、收集或平臺的拜訪權限,該行動會限制市場競爭,將會被制止。那么在此情境下,公司即便講明上述行動是為了遵照數據維護規定,尤其是《通用數據維護條例》,也仍應證實基于數據維護對數據拜訪的限制行動不會限制競爭。(31)由此可見,競爭次序作為反壟斷法的直接目標,有其自力的價值,在反壟斷法律中無疑將遭到重點追蹤關心。

(二)反壟斷法律資本無限

王曉曄傳授指出:“修訂反壟斷法有需要斟酌的一個題目是,完美法令軌制當然很主要,可是強化反壟斷法治尚需求相干的前提……強化反壟斷法治,特殊需求斟酌反壟斷法律機關。”(32)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造組建了國度市場監視治理總局,我國反壟斷法律機構完成了“三合一”,由國度市場監管總局及共享空間其受權的省級市場監1對1教學管部分同一停止反壟她連忙轉身要走,卻被彩秀攔住了。斷法律任務。近年來的法律實行曾經表白我國反壟斷行政法律的同一性和效力有了很年夜的進步。(33)

但依然不得不認可,我國的反壟斷法律資本仍然很是無限,法律職員設置裝備擺設、技巧手腕、信息彙集處置才能和經濟剖析內部供應等方面均存在局限。據統計,對于濫用市場安排位置類型的案件,年夜部門案件從立案到作出并發布法律通知佈告的時光凡是為1~1.5年,有些案件的時光則更長,案久未定的景象依然存在,法律效力亟待晉陞。(34)無限的法律資本能否足夠保證法律機構有用應對繁復的隱私侵略題目,在實行中是存疑的。假如企業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非論其能否對市場競爭形成了傷害損失,都將直接收到反壟斷法律機構的查處,那么反壟斷法律機構必將不勝重負,為隱私維護疲于奔命。在法律經歷與法律才能均有缺乏的情形下,將能夠招致過于普遍和嚴格的反壟斷法律,這不合適包涵謹慎監管的理念,將給數字平臺形成過年夜的累贅,反而晦氣于數字經濟的成長。在案多人少的情形下,亦能夠繁殖選擇性法律的題目,法律機關出于對法律好處的考量,對分歧的管轄客體決心差別看待,停止選擇性法律,這有違法律公平,(35)并易誘發權利尋租和法律套利的后果。當反壟斷法律機構釀成隱私維護機構時,它一定會是以疏散留意力,有興趣有意地疏忽對其他範疇的守法壟斷行動的追蹤關心。而假若不克不及妥當處置這類案件,則又將會進一個步驟傷害損失反壟斷法律的威望。在法律資本本就無限的情形下,斟酌到反壟斷法實行所要支出的軌制本錢,反壟斷法律應該防止走向“年夜包年夜攬”。

(三)隱私維護觸及多個法令範疇

小我隱私在傳統上屬于私法性的權力,但純私法維護形式不克不及回應年夜數據時期隱私易遭損害及隱私具有公個性的題目,于是公法參與以補充私法維護之缺乏,構成了公私法整合維護的形式。(36)在立法和法律上,則表現為隱私維護觸及多個法令範疇。《花費者權益維護法》于2013年修改時增添了維護花費者小我信息的規則,明白了運營者搜集、應用花費者小我信息應該遵守符合法規、合法、需要的準繩,昭示搜集、應用信息的目標、方法和范圍,并經花費者批准。2017年起實施的《收集平安法》延續了相似規則,并指出“收集運營者不得搜集與其供給的辦事有關的小我信息”,完美了收集運營者、收集產物或許辦事的供給者損害小我信息所應承當的法令義務。(37)而侵略國民小我信息罪也已于2015年被《刑法修改案(九)》增設到《刑法》之中,最高法定刑為“七年有期徒刑,并處分金”。2020年公布的《平易近法典》在人格權編第六章頂用八個條則規則了“隱私權和小我信息維護”,為隱私維護供給了平易近事基礎法的保證,2021年6月公布的《數據平安法》進一個步驟加大力度了平臺企業的數據平安保證任務。2021年8月,《小我信息維護法》獲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審議經由過程,這是我國在小我信息和隱私維護方面獲得的嚴重法治衝破。在統合現有法令規范的基本之上,制訂出臺專門性法令,有利于加強法令規范的體系性和可操縱性。《小我信息維護法》專列一章,付與“實行小我信息維護職責的部分”(38)查詢拜訪、處置守法小我信息處置運動等小我信息維護職責。

在隱私維護觸及平易近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等多個法令範疇,能夠依詳細情況遭到分歧行政部分的查處的情形下,法律機關的職責劃分題目就顯得尤其主要。法律管轄權的講座場地沖突不只將進步機構之間和諧的本錢、影響法律的效力,還增添了法律的不斷定性。從企業來看,法律的不斷定將進步企業合規的本錢。傑出的競爭法治周遭的狀況應是競爭合規獲得廣泛采用的情形,企業可以或許較為明白地判定特定貿易行動符合法規與否,從而做出合適本身好處的最優選擇,但過年夜的法律不斷定性,能夠要么舞蹈教室使企業無所忌憚疏于合規,要么使企業小心翼翼自縛四肢舉動。

更需求明白的是,為了防止招致分歧的法令軌制呈現效能趨同甚至堆疊,反壟斷法應該保持本身的軌制定位,即保護市場競爭次序。(39)各個法令規范和監管部分在隱私維護這一浮現復雜面相的題目中,各有本身的站位,而不成隨便地發生混雜。假如特定市場安排位置企業實行的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沒有形成競爭傷害損失,那么這類題目由反壟斷法之外的其他法令停止規范以及共享空間由響應法律部分停止處置便更具公道性。(40)

四、對侵略隱私行動的反壟斷法回應

(一)以競爭傷害損失作為行動定性的基礎尺度

既然反壟斷法直接規制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會在反壟斷法實際和實行中面對以上諸多窘境,那么反壟斷法對此就必需堅持謹慎的立場。我國《反壟斷法》第6條規則:“具有市場安排位置的運營者,不得濫用市場安排位置,消除、限制競爭。”在反壟斷法的軌制系統中,應該保持以競爭傷害損失作為行動定性的基礎尺度。純潔的隱私侵略題目應當由數據維護等相干法令處置,反壟斷法律仍應繚繞詳細行動的反競爭後果睜開。(41)OECD也以為,侵略隱私的行動是應當在競爭法的框架內評價,仍是留給其他花費者維護機構查處,依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題目,其謎底能夠取決于濫用行動的詳細性質。兩個應該惹起競爭治理機構留意的例子是:其一,侵略隱私行動能無力地輔助公司取得或保持其壟斷才能,尤其是在具有強盛數據驅動收集效應的市場中;其二,侵略隱私行動組成一種排他性濫用,其方法是提取其他競爭敵手無法拜訪的私家信息,并應用該數據來禁止敵手介入競爭或進步市場進進壁壘。(42)對于不成能形成競爭傷害損失的行動,反壟斷法不該參與,由於“在競爭法的場景之中,離開競爭維護而空口說維護花費者好處、增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安康成長,顯然都是競爭法所難以蒙受之重的”(43)。

可是,基于數字經濟,尤其是平臺經濟的特別性,對于侵略隱私所形成的競爭傷害損失的認定可不用太嚴厲。當相干市場存在嚴重的市場進進壁壘、壟斷性市場構造曾經持久固化,又不克不及等待市場的自我改正性能施展感化時,具有市場安排位置的運營者從事明顯損害花費者好處的行動,從而取得過度的壟斷利潤,終極有能夠到達穩固其市場安排位置的目標,則有需要實用反壟斷法對其停止規制。(44)數字平臺在性質上本就浮現出高集中度的市場構造,而非論是在中國仍是在域外,重要數字平臺的收買都較少遭到審查和阻攔,以前的做法沒有幾多“假陽性”過錯——禁止了本應被答應的合并,而它很能夠發生了“假陰性”過錯——批準了本不該被答應的合并。(45)前已論及,侵略隱私行動屬于抵消費者的抽剝性濫用行動,同時在特定前提下會發生必定水平的排他性濫用的后果。在對行動作詳細認按時,反壟斷法律機構對競爭傷害損失的判定尺度可恰當放松,著眼于對全體意義上市場競爭次序的保護。“假如監管的目的不是堅持有競爭力的產出程度,那就必需經由過程反壟斷法以外的手腕來實行”(46),不外,為順應數字經濟時期的成長請求,競爭傷害損失剖析不該局限在產出的多少數字和價錢層面,還需求追蹤關心產出的東西的品質和競爭的經過歷程。(47)法律中亦可斟酌引進類型化思想:在較具開放性的市場中,產生小範圍的隱私侵略題目,反壟斷法律機構可不參與;而在高集中度的市場中,安排企業實行年夜範圍地守法搜集或應用數據、侵略隱私的行動,顯明有利于加強本身市場權勢的,反壟斷法律機構就應該積極法律。

對此,歐盟試圖引進“守門人”軌制。歐盟委員會于2020年12月15日發布的《數字市場法》提案是反托拉斯法在數字範疇的拓展和表現,且只實用于依據法案中的客不雅尺度被認定為“守門人”的年夜型在線企業。《數字市場法》提案第3條提出了“守門人”的判定尺度,即把持焦點辦事(如在線中介辦事、搜刮引擎、社交收集、錄像共享、操縱體系等)的平臺對歐盟外部市場有嚴重影響、充任著企業用戶銜接終端用戶的主要通道、在其營業中享有或預期在不久的未來享有牢固而耐久的位置,歐盟委員會還可以基于營業額、市場估值、客戶多少數字、活潑用戶多少數字等綜合尺度停止“守門人”位置的推定。(48)而一旦被認定為“守門人”,該平臺將在歐盟數字市場競爭中負有特界說務,如不得將焦點平臺辦事的小我數據與“守門人”企業其他小我數據合并應用、應答應終端用戶在其焦點平臺辦事上卸載任何預裝的軟件利用法式、為企業用戶或終端用戶的運動所發生共享會議室的數據供給有用的可移植性。(49)假如違背“守門人”特別任務規則,相干企業則能夠被處以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對于體系性的違約行動,歐盟委員會在需要情形下,可采取相當且必須的任何行動或構造性解救辦法。(50)關于我國事否應該鑒戒這一規定,值得做進一個步驟的察看和研討。

(二)對隱私題目賜與更多追蹤關心

以競爭傷害損失作為行動定性的基礎尺度與經濟法的謙抑性、反壟斷法律機構的謙抑法律相照應,但“誇大經濟法的謙抑性并非一味誇大國度干涉越少越好,更不是主意對internet辦事行業不采取反壟斷法律而縱容壟斷,而是尋求干涉的范圍越公道越好、干涉的水平越過度越好、干涉的辦法越機動越好、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歪曲與限制越小越好”(51)。今朝的詳細競爭論法抵消費者好處的考量還存在缺乏,鑒于隱私題目的主要性和嚴重性,以及其與反壟斷法舞蹈教室直接目標的聯繫關係性,反壟斷法律理應對隱私題目賜與更多追蹤關心。好比,在認定案涉行動違背反壟斷法之后,用戶隱私受損害的水平可以作為斷定行政處分罰款幅度的主要根據。

並且,應該留意到,強迫搜集用戶數據的隱私侵略行動還較易繁殖其他類型的市場安排位置濫用行動。例如,年夜數據殺熟。年夜型數字企業恰是基于年夜數據和算法,依據花費者的付出才能、花費偏好、應用習氣等,對分歧的花費者實行精準畫像,履行差別性買賣價錢或許其他買賣前提。年夜數據殺熟的實質是特性化訂價和差異待遇,其條件是對用戶數據的普遍搜集,越詳細越深刻的隱私信息越有利于晉陞訂價的正確性,使企業收益最年夜化。出于對這一經過歷程頂用戶隱私遭侵略的擔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第17條第2款指出“平臺在買賣中獲取的買賣絕對人的隱私信息、買賣汗青、個別偏好、花費習氣等方面存在的差別不影響認定買賣絕對人前提雷同”,對平臺不合法應用用戶隱私信息的行動作出否認性評價。較具爭議的“自我優待”(self-preferencing)行動也能夠觸及數據和隱私原因,它源于平臺運營者兼具平臺內運營者的雙重成分屬性。歐盟委望?員會顛末一年多的反壟斷查詢拜訪,于2020年11月發布了對電商鉅子亞馬遜的初步伐查成果,認定亞馬遜應用賣家數據為其自營營業取利的行動違背了歐盟反托拉斯規定。(52)平臺運營者實行自我優待,異樣需求普遍搜集第三方賣家和花費者的數據與隱私信息。作為市場辦事供給商,亞馬遜可以拜訪第三方賣家的非公然營業數據,例如訂購和發貨的產物多少數字、賣家在市場上的支出、拜訪賣家商品的次數等。亞馬遜恰是對大批的數據停止匯總和剖析,校準本身的批發供給和計謀營業決議計劃,讓自營營業從事最滯銷產物的發賣,從而使亞馬遜防止批發競爭的正常風險,歪曲了在線批發市場的競爭。這進一個步驟闡明,侵略用戶隱私的行動不只自己將使企業取得更多更正確的數據,從而強大市場權勢,還能夠成為企業實行其他濫用行動的前置步調。

鑒于侵略隱私行動能夠繁殖其他類型的濫教學用行動,反壟斷法律機構對隱私題目賜與更多追蹤關心具有公道性,小我信息抽剝有能夠成為一種新型的濫用市場安排位置行動。(53)以後,反壟斷法的預防式實行遭到器重。德國《否決限制競爭法》的第十次修改案被稱為是該法的“數字化法案”,其凸起特色就是濫用把持的古代化,增設的第19a條受權德國聯邦卡特爾局采取預防性辦法以禁止知足前提的“對跨市場競爭至關主要”的企業從事某些類型的行動,德國聯邦卡特爾局局長安德列斯·蒙特(Andreas Mundt)將其比方為“在馬脫韁之前,封閉馬廄的門”。(54)對隱私題目堅持必定的靈敏度,無疑將有助于企業的壟斷行動盡早遭到查處與禁止,使市場競爭次序和花費者好處獲得較年夜水平的保護。

(三)加大力度與其他隱私維護部分的和諧與互補

加大力度反壟斷法律資本,進步法律才能和效力,是反壟斷法實行經過歷程中面對的永恒性題目。在微觀層面,需求優化市場監管權利設置裝備擺設,觸及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詳細到與數據濫用和隱私侵略相干的壟斷案件中,法律機構應該加倍器重競爭法實行的智能化扶植,學會以科技手腕規制科技濫用,完成數字經濟下的聰明監管。不外這現實上都屬于反壟斷法律機構的外部題目,也是廣泛性題目,在涉數據隱私的反壟斷法律中,尤需多加追蹤關心的是內部題目。對小我數據的處置能夠會同時惹起隱私和競爭題目,是以,天然會呈現若何和諧兩者的題目,即競爭機構和其他隱私維護機構之間若何互動。(55)

從實際下去說,當以競爭傷害損失作為行動定性的基礎尺度時,反壟斷法和普通隱私維護法的目標具有互補性,反壟斷法不會與其他法令產生效能堆疊。可是在軌制的現實運轉中,各個部分之間會有穿插範疇。隱私維護機構在查詢拜訪隱私侵略的案件時,若發明涉案行動有能夠形成競爭傷害損失,就應該實時移送給反壟斷法律機構。如產業和信息化部對違規搜集或應用小我信息的變動位置智能終端利用軟件(英文簡稱APP)作出整改或下架傳遞時,有需要留心該APP對市場競爭形成的晦氣影響。協同管理的機制也應該獲得完美,當產生年夜範圍的隱私侵略行動時,隱私維護部分可以與反壟斷法律機構配合參與查詢拜訪,前者以數據和隱私治理規定鑒定行動的普通守法性,后者在此基本之上做必定的競爭傷害損失評價以進一個步驟決議該案能否應該實用反壟斷法。《小我信息維護法》所規則的“國度網信部分擔任兼顧和諧小我信息維護任務和相干監視治理任務”,也許恰是基于如許的斟酌。在小我數據飾演主要腳色、小我隱私易遭損害的數字經濟中,與數佔有關的公共政策趨于復雜,競爭政策、數據維護政策和花費者權益維護政策的和諧尤其主要,一起配合法律的需求也顯得加倍急切。(56)

2020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聞,表現曾經依法對阿里巴巴團體控股無限公司實行“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動立案查詢拜訪。(57)隨后,12月26日,中國國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度外匯治理局等金融治理部分結合約談了螞蟻團體,對螞蟻團體提出了重點營業範疇的整改請求,此中包含晉陞買賣通明度、嚴禁不合法競爭和符合法規合規運營小我征信營業、維護小我數據隱私,并指出將來金融科技監管的政策取向將遵守的準繩之一為:果斷打破壟斷,改正、查處不合法競爭行動,保護公正競爭市場次序。(58)由此可見,對于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金融治理部分和市場監管部分存在必定的本能機能穿插,那么它們之間的一起配合法律便很是有需要。筆者主意反壟斷法應以競爭傷害損失作為行動定性的基礎尺度,并不料味著反壟斷法就要與其他法令範疇徹底劃清界線、反壟斷法律機構與其他行政部分互不交通。使“隱私、花費者維護和競爭題目整整潔齊地落進到涇渭清楚的各自類型之中”(59),恰好恰是需求警戒的。越是面臨新的復雜題目,反壟斷法律機構越是需求加大力度與其他部分的溝通、和諧與本能機能互補。

五、余論

不受拘束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魂靈。法令僅僅認可公有財富和契約不受拘束是最基礎不敷的,還需求一種法令軌制既能保護競爭,又使競爭盡能夠施展有利感化,(60)反壟斷法的任務就是保護不受拘束競爭的市場次序。盡管年夜數據時期給反壟斷法帶來了諸多挑釁,但反壟斷法的這一基礎軌制定位沒有變。《反壟斷法》的修訂,尤其是目標條目的修正,必需斟酌實際上的自洽度和實行中的可行性。在多元價值的社會中,假如反壟斷法不以保護競爭作為立法的直接目標,就極易迷掉標的目的,而與其他法令軌制混淆,這不只在實際上有守法律的系統你自由的承諾不會改變。” 。”性,也會在實行中誘發法律沖突、增添法律不斷定性等題目,是以學界需求警戒反壟斷法全能主義論。對于能否應該把激勵立異、維護隱私等目標參加我國《反壟斷法》第1條,在學界尚未告竣普遍共鳴之前,應該采用“如無需要,勿增實體”的“奧卡姆剃刀”道理,不要為反壟斷法徒增太多累贅,也不要妄圖反壟斷法能直接處理市場經濟中呈現的一切題目。在修法時,不宜冒進盲動和貪年夜責備,應防止徒增立法本錢,給監管法律帶來難以實用的題目。(61)

在當下及可預感的將來“強化反壟斷和避免本錢無序擴大”之下,反壟斷法律機構應該積極反思過往法律的缺乏,盡量補充疏于法律對市場競爭形成的“假陰性”過錯,但同時依然要堅持足夠的感性,防止墮入“活動式法律”的窘境,避免“從不監管、松監管的極端,走向過度監管、過嚴監管的另一個極端”(62)。隱私侵略的題目日益嚴重,反壟斷法當然有需要維護隱私,不外它只能借助保護競爭的通道對隱私賜與直接維護,那些沒有形成競爭傷害損失的隱私侵略題目就應該交由其他法令和部分處置。當然,鑒于我國數字經濟市場的高集中度特徵和幾家年夜型internet平臺的明顯市場權勢,濫用市場安排位置侵略隱私的行動較易發生排他性濫用的后果,反壟斷法律機構有需要對侵略隱私的行動賜與更多的追蹤關心,對競爭傷害損失的認定也不該過于嚴厲。

異樣值得進一個步驟思慮的是,由于隱私維護觸及非價錢競爭維度的東西的品質競爭,尤其是在具有強盛數據驅動收集效應的市場中,對運營者集中停止反壟斷審查時,有需要將集中后實體侵略用戶隱私的能夠性及嚴重性歸入審查范圍之中,但對此應當若何量化,若何修改傳統的價錢中間主義剖析范式,樹立以東西的品質、隱私等非價錢競爭作為重要評價東西的剖析范式,(63)SSNDQ(小幅但明顯且非姑且性的東西的品質降落)測試的剖析東西若何正確引進,還需求睜開深刻切磋。而當維護競爭和尊敬隱私產生沖突時,反壟斷法能否要一直以保護競爭優先,有無破例情況,兩者若何達至最優的均衡,也是在實際和實行中有待連續摸索的題目。可以明白的是,年夜數據時期的反壟斷法律必需追蹤關心隱私維護題目,但不克不及是以而廢棄該法的“主業”,即保護不受拘束的市場競爭次序。

注釋:

①《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第16條第1款規則:“……剖析能否組成搭售或許附加分歧理買賣前提,可以斟酌以下原因:……(四)在買賣價錢之外額定收取分歧理所需支出;(五)強迫搜集非需要用戶信息或許附加與買賣標的有關的買賣前提、買賣流程、辦事項目。”

②See Bundeskartellamt,Facebook Inc.i.a.-The use of abusive busines教學場地s terms pursuant to Section 19(1) GWB,2019,available at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Entscheidung/EN/Entscheidungen/Misshrauchsaufsicht/2019/B6-22-16.html,last visited on Dec.4,2020.隨后,Facebook向杜塞爾多夫高級地域法院提起上訴,取得支撐。2020年6月23日,聯邦法院則顛覆了杜塞爾多夫高級地域法院的判決,表現承認卡特爾局對于Facebook市場安排位置,以及Facebook實行濫用這一位置讓用戶別無選擇的行動的認定。是以,聯邦卡特爾局的決議可以當即履行。See Bundeskartellamt,Annual Report 2019,2020,p.37,available at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Publikation/EN/Jahresbericht/Jahresberich小樹屋t_2019.html?nn=3591568,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③拜見楊東:《論反壟斷法的重構:應對數字經濟的挑釁》,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20年第3期。

④拜見徐明:《年夜數據時期的隱私危機及其侵權法應對》,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7年第1期。

⑤張新寶:《從隱私到小我信息:好處再權衡的實際與軌制設定》,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5年第3期,第41頁。

⑥“抽剝性濫用”是指擁有市場安排位置的企業不受競爭制約,向買賣絕對人施加分歧理買賣前提的行動;“排他性濫用”是指擁有市場安排位置企業為了排斥競爭敵手,或許為了將市場氣力分歧理地擴展到相鄰市場而采取的限制競爭行動。拜見王先林:《競爭法學》,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8年版,第246頁。

⑦See Katharine Kemp,Concealed Data Practices and Competition Law:Why Privacy Matters,European Competition Journal,26(2020),available at https://ssrn.com/abstract=3432769,last1對1教學 visited on Dec.4,2020.

⑧See CMA,Final Report of Online Platforms and Digital Advertising Market Study,2020,p.165,available at https://www.gov.uk/cma-cases/online-platfo家教rms-and-digital-advertising-market-study#final-report,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⑨例如對于微信,用戶需求從主頁開端順次點擊“我、設置、關于微信、隱私維護指引”方能清楚微信會若何搜集、應用和存儲用戶的小我信息。微信的特性化市場行銷推舉封閉進口則加倍隱藏,封閉流程設置繁瑣,還應用技巧手腕限制花費者永遠封閉特性化市場行銷推舉的權力;并且在封閉該項辦事時代,用戶仍會收到廣泛投放的市場行銷。拜見《千萬想不到,微信這個效能可以關!但竟要這么多步……》,載微信大眾號“法治日報”,2020年12月18日。

⑩英國競爭與市場治理局在2020年7月發布的《在線平臺和數字市場行銷市場研討》的陳述中舉例,在比來的28天里,谷歌隱私頁面的均勻拜訪時光僅為47秒,85%的拜訪連續時光不到10秒。拜見前引⑧,CMA文,第14頁。

(11)See Bundeskartellamt,Facebook,Exploitative Business Terms Pursuant to Section 19(1) GWB for Inadequate Data Processing,2019,p.11,available at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Entscheidung/EN/Fallberichte/Missbrauchsaufsicht/2019/B6-22-16.html,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12)See U.S.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2020,p.56,available at https://judiciary.house.gov/uploadedfiles/competition_in_digital_markets.pdf,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13)拜見陳兵:《年夜數據的交流競爭法屬性及規制意義》,載《法學》2018年第8期。

(14)See OECD,Role and Measurement of Quality in Competition Analysis,2013私密空間,p.11,available at http://www.oecd.org/daf/competition/Quality-in-competition-analysis-2013.pdf,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15)See Mark MacCarthy,Privacy as a Parameter of Competition in Merger Reviews,72(1) 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3(2020).

(16)See European Commission, Case M.8124-Microsoft/LinkedIn,2016,p.77,available at 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mergers/cases/decisions/m8124_1349_5.pdf,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17)See OECD,Background Paper of Big Data:Bringing Competition Policy小樹屋 to the Digital Era,2016,para.22,available at https://one.oecd.org/document/DAF/COMP(2016) 14/en/pdf,l舞蹈場地ast visited on Dec.4,2020.

(18)See Bundeskartellamt,Facebook Inc.i.a.-The use of abusive business terms pursuant to Section 19(1) GWB,2019,p.119,available at https://www.bunde瑜伽場地skartellamt.de/SharedDocs/Entscheidung/EN/Entscheidungen/Missbrauchsaufsicht/2019/B6-22-16.html,last visited on Dec.4,2020.英國于2019年發布的《解鎖數字競爭》陳述將這一景象稱為market tipping,意為“市場傾斜”。See UK,Unlocking digital competition,Report of the Digital Competition Expert Panel,2019,p.舞蹈場地4,available at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nlocking-digital-competition—report-of-the-digital-competition-expert-panel,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19)在平臺經濟中,昂揚的轉換本錢讓花費者別無選擇,這往往成了權衡安排位置的決議性原因,而收集效應和鎖定效應在實質上則是轉換本錢的特別成因。拜見許光耀:《安排位置濫用行動的反壟斷法調劑》,國民出書社2018年版,第164-165頁。

(20)對于安排位置運營者而言,客戶的總需求可以分為“不成競爭部門需求”和“可競爭部門需求”。由于多方面緣由,“不成競爭部門需求”只能由安排位置企業供給,而“可競爭部門需求”可以同時由安排位置企業和其他企業供給。拜見《國度工商行政治理總局行政處分決議書》,工商競爭案字[2016]1號。

(21)拜見前引(18),Bundeskartellamt文,第249-250頁。

(22)拜見王曉曄:《我國反壟斷立法的主旨》,載《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08年第2期。

(23)拜見漆多俊:《經濟法基本實際》,法令出書社2017年版,第12-32頁。

(24)王曉曄:《抽剝性濫用行動的反壟斷管束》,載《價錢實際與實行》2008年第10期,第22頁。

(25)See James C.Cooper,Antitrust and Privacy,The Global Antitrust Institute Report on the Digital Economy 32,2020,p.1191,available at https://ssrn.com/abstract=3733752,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26)拜見孫晉、李成功:《競爭法原論》,法令出書社2020年版,第46頁。

(27)拜見前引(18),UK文,第42頁。

(28)拜見前引(12),U.S.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文,第37頁。

(29)蘭磊:《論反壟斷法多元價值的均衡》,法令出書社2017年版,第29頁。

(30)《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第14條第2款規則:“認定相干平臺能否組成必須舉措措施,普通需求綜合斟酌該平臺占稀有據情形、其他平臺的可替換性、能否存在潛伏可用平臺、成長競爭性平臺的可行性、買賣絕對人對該平臺的依靠水平、開放平臺對該平臺運營者能夠形成的影響等原因。”

(31)See Raphael Reims,Amendments to the German Act Against Restraints on Competition,available at https://www.competitionpolicyinternational.com/amendments-to-the-german-act-against-restraints-on-competition/,last visited on Dec.4,2020.

(32)王曉曄:《我國〈反壟斷法〉修訂的幾點思慮》,載《法學評論》2020年第2期,第21頁。

(33)拜見王先林:《我國反壟斷法修訂完美的三個維度》,載《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2期。

(34)拜見陳兵:《我國反壟斷法律十年回想與瞻望——以規制濫用市場安排位置案件為例的講解》,載《學術論壇》2018年第6期。

(35)拜見汪燕:《選擇性法律的法令屬性探析》,載《政治與法令》2013年第5期。

(36)拜見王學輝、趙昕:《隱私權之公私法整合維護摸索——以“年夜數據時期”小我信息隱私為剖析視點》,載《河北法學》2015年第5期。

(37)《收集平安法》第64條第1款規則:“收集運營者、收集產物或許辦事的供給者……損害小我信息依法獲得維護的權力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矯正,可以依據情節單處或許并處正告、充公守法所得、處守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守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干營業、破產整理、封閉網站、撤消相干營業允許證或許撤消營業執照。”

(38)《小我信息維護法》第60條規則:“國度網信部分擔任兼顧和諧小我信息維護任務和相干監視治理任務。國務院有關部分按照本法和有關法令、行政律例的規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擔任小我信息維護和監視治理任務。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有關部分的小我信息維護和監視治理職責,依照國度有關規則斷定。前兩款規則的部分統稱為實行小我信息維護職責的部分。”

(39)拜見丁茂中:《論濫用市場安排位置行動規范的立法完美》,載《經貿法令評論》2020年第2期。

(40瑜伽教室)拜見韓偉:《數字經濟中的隱私維護與安排位置濫用》,載《中國社會迷信院研討生院學報》2020年第1期。

(41)拜見韓偉、李正:《反壟斷法框架下的數據隱私維護》,載《中國物價》2017年第7期。

(42)拜見前引(17),OECD文,第70頁。

(43)譚袁:《〈反不合法競爭法〉修訂佈景下中國競爭法系統完美研討》,載《法治研討》2016年第4期,第152頁。

(44)拜見陳兵、趙青:《我國抽剝性濫用行動守法性鑒定基準審閱——以非價錢型抽剝性濫用為視角》,載《上海年夜學學報(社會迷信版)》2020年第3期。

(45)拜見前引(18),UK文,第6頁。

(46)Herbert Hovenkamp,Antitrust and Platform Monopoly,130(8) the Yale Law Journal,2003(2021).

(47)例如,市場監管總局對虎牙和斗魚的合并作出制止決議時,斟酌到集中后實體有能夠應用其市場氣力,下降產物東西的品質,或許下降用戶體驗感觸感染,傷害損失花費者權益;同時,集中將使騰訊在下游中國境內收集游戲運營辦事市場和下流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擁有雙向封閉才能,對全部收集游戲行業的競爭次序發生晦氣影響。拜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制止虎牙公司與斗魚國際控股無限公司合并案反壟斷審查決議的通知佈告》,載http://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107/t20210708_332421.html,共享會議室最后拜訪時光:2021年7月14日。

(48)See European Commission,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Digital Markets Act,2020,p.36-37,available at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0PC0842&from=en,last visited on Dec.28,2020.

(49)拜見前引(48),European Commission文,第39-40頁。

(50)拜見前引(48),European Commission文,第45-50頁。

(51)孫晉:《謙抑理念下internet辦事行業運營者集中接濟調適》,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8年第6期,第160頁。

(52)See European Commission,Antitrust:Commission sends Statement of Objections to Amazon for the Use of Non-public Independent Seller Data,2020,available at https://ec.europa.eu/commi家教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20_2077,last visited on Feb.17,202教學場地1.

(53)拜見焦海濤:《小我信息的反壟斷法維護:從從屬維護到自力維護》,載《法學》2021年第4期。

(54)See Bundeskartellamt,Amendment of the German Act against Restraints of Competition,2021,available at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21/19_01_2021_GWB%20Novelle.html? nn=3599398,last visited on Feb.18,2021.

(55)See Stanley M.Besen,Competition,Privacy,and Big Data,28(2) Catholic University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86(2020).

(56)拜見孟雁北等:《年夜數據競爭:財產、法令與經濟學視角》,法令出書社2020年版,第171頁。

(57)拜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團體涉嫌壟斷行動立案查詢拜訪》,載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24_324638.html,最后拜訪時光:2020年12月28日。

(58)拜見《中國國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就金融治理部分約談螞蟻團體有關情形答記者問》,載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53479/index.html,最后拜訪時光:2020年12月28日。

(59)[美]莫里斯·E.斯圖克、艾倫·P.格魯內斯:《年夜數據與競爭政策》,蘭磊譯,法令出書社2019年版,第382頁。

(60)拜見[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譯,中國社會迷信出書社2020年版,第63頁。

(61)拜見孫晉:《數字平臺的反壟斷監管》,載《中國社會迷信》2021年第5期。

(62)王先林、方翔:《平臺經濟範疇反壟斷的趨向、挑釁與應對》,載《山東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21年第2期,第93頁。

(63)拜見殷繼國:《年夜數據市場反壟斷規制的實際邏輯與基礎途徑》,載《政治與法令》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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